價格:¥0.00
2022-05-16
2022-05-11
2022-05-05
2022-04-29
2022-04-23
2022-04-18
2022-04-12
《勞務派遣行政許可實施辦法》第七條 申請經營勞務派遣業務應當具備下列條件:
?。ㄒ唬┳再Y本不得少于人民幣200萬元;
?。ǘ┯信c開展業務相適應的固定的經營場所和設施;
?。ㄈ?a href="/" target="_blank">勞務派遣許可證辦理發現有符合法律、行政法規規定的勞務派遣管理制度;
?。ㄋ模?a href="/article.html" target="_blank">勞務派遣許可證辦理多少錢發現法律、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。
第八條 申請經營勞務派遣業務的,申請人應當向許可機關提交下列材料:
?。ㄒ唬﹦趧张汕步洜I許可申請書;
?。ǘI業執照或者《企業名稱預先核準通知書》;
?。ㄈ┕菊鲁桃约膀炠Y機構出具的驗資報告或者財務審計報告;
?。ㄋ模┙洜I場所的使用證明以及與開展業務相適應的辦公設施設備、信息管理系統等清單;
?。ㄎ澹┓ǘù砣说纳矸葑C明;
?。﹦趧张汕补芾碇贫?,包括勞動合同、勞動報酬、社會保險、工作時間、休息休假、勞動紀律等與勞動者切身利益相關的規章制度文本;擬與用工單位簽訂的勞務派遣協議樣本。
第九條 許可機關收到申請材料后,應當根據下列情況分別作出處理:
?。ㄒ唬┥暾埐牧洗嬖诳梢援攬龈腻e誤的,應當允許申請人當場更正;
?。ǘ┥暾埐牧喜积R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,應當當場或者在5個工作日內一次告知申請人需要補正的全部內容,逾期不告知的,自收到申請材料之日起即為受理;
?。ㄈ┥暾埐牧淆R全、符合法定形式,或者申請人按照要求提交了全部補正申請材料的,應當受理行政許可申請。
第十條 許可機關對申請人提出的申請決定受理的,應當出具《受理決定書》;決定不予受理的,應當出具《不予受理決定書》,說明不予受理的理由,并告知申請人享有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的權利。
第十一條 許可機關決定受理申請的,應當對申請人提交的申請材料進行審查。根據法定條件和程序,需要對申請材料的實質內容進行核實的,許可機關應當指派2名以上工作人員進行核查。
第十二條 許可機關應當自受理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作出是否準予行政許可的決定。20個工作日內不能作出決定的,經本行政機關負責人批準,可以延長10個工作日,并應當將延長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請人。